今天有幸参加了单位组织的与信访工作相关的培训,聆听了国资委主管信访工作的领导的讲座。坦率说,去听课纯粹是工作需要,我对其兴趣并不大,但聆听后还是引发我的一些思考。我没有对信访做过相关的研究,但我想,这应该是中国特有的一种解决纠纷的渠道。像在美国,绝大多数的纠纷都能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而且多数情况下人们也相信司法的公正。但在中国却不一样,有太多问题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不了,而且司法也欠缺公信力,逼迫人们不得不走上了上访之路。当然,正像在讲座中谈到的,这其中也有极个别的人属于无理取闹型的。
相当长的一段时间以来,地方各级政府都把维稳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来抓。记得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还将“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首次写进了党的重要文献,把维稳工作提到了重要的位置,但结果却是陷入越维稳越不稳的怪圈。据相关媒体的不完全统计,上访事件主要还是谋求解决现实利益问题,根据专家的分析这属于工具主义的利益取向型上访;而像香港“占中”事件那样价值取向型的上访仍然极少。也就是说多数问题还是能够通过金钱解决的,没有政治上的诉求,不会动摇党的执政基础。
当今社会已经发生和正在发生着巨大的变化,人们的利益诉求和表达诉求的方式也在发生着变化,特别是在中国这种多数利益诉求无法通过法律途径正常解决的现实情况下,当通过上访也无法解决后,很容易逼迫某些人采取激烈化、暴力化的手段来表达诉求,而这是不可控不可预见,也是对社会具有巨大破坏的。而如果能够真正的把依法治国落到实处,提升司法的公信力。逐步引导人们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相关的诉求,等信访退出中国历史舞台的那一天,依法治国也就真正实现了。当然,这是我这个外行调侃的说法,也许二者并无相关性。
仅记于2014年12月12日22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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